基层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自我实现*—以S市三个城中村治理为案例的分析

作者:章平 洪翠翠  2021-10-26 19:01  新传播    【字号:  

传统理论认为公共物品供给因市场失灵而只能由政府实现。基于三个城中村的追踪观察,文章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公共物品供给集体行动发起、追随和实现过程,特别刻画了能人动员在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中的重要作用。理论和案例分析发现:个体财产收入等初始禀赋越高、预期获得的声誉越大,就越倾向于选择发起集体行动;个体依赖公共物品产生的效用越大,就越倾向于选择发起和参与集体行动;集体行动一旦发起,引入惩罚机制可显著降低追随者的参与门槛、减少搭便车行为。因此,基层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除了政府、市场,还可以由群体自组织实现,这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公共政策设计提供了学理依据。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共物品集体行动自组织城中村


(二)XT村

XT村是一座人口近2万的大型城中村,共有138栋楼房,7160间出租屋,居住人口多为外来人口,业主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房屋出租收入,早期,尽管XT村的租金较低,但由于其“脏乱差”的环境,房屋出租率较低,使业主较为苦恼。集体行动是住户追求个体效用函数最大化的结果。2004年9月,为提高出租率, A区8栋房东L号召其他业主进行自我合作治理,提出通过业主自治的模式来改变小区现状。第三次召开会议时,达成共识,要建立一个新的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的事务。2004年12月,业主大会通过一人一票选出12位业主代表,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集体行动为XT村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小区房屋出租率提高,为维持集体行动,业主自治委员会引入惩罚机制。XT村业主自治委员会成立之后,开始着手管理小区各项事务。首先,业主委员会通过向业主征收每平方米0.28元的物业管理费来聘用环卫工、保安员以及支付业主自治委员会的日常开支。同时,小区内采用了效果比较显著的群防群治、门禁工程和猫眼视频围合等防控手段,改善XT村的治安环境。2010年, XT村又成立了物业公司,规范管理小区各项事务,物业公司与业主自治委员会为“一套人马,两套牌子”。之后,XT村业主又通过自筹资金,结合猫眼工程,在小区内安装了60

套监控探头,还投入了大约80万元对小区进行绿化。业主自治委员会还在小区内设立了“恳谈亭”畅通居民提意见的渠道,同时,业主委员会所收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必须张榜公布,增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信任关系。2013年, Z等人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选择在集体行动中搭便车,虽然后来分两次补交了,但2014年1月至6月的物业管理费一直未交纳,物业公司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胜诉,法院判决Z等人补交拖欠的物业费,集体行动得以重新实现,然后维持至今。集体行动让业主们受益良多。以业主自治委员会的领头者ZH为代表,其在小区内拥有一栋自建楼房,出租十多个房间,集体行动让小区环境变好,使其租金收益增多,同时,小区自治的成功使他在住户当中收获了良好的口碑。

(三)HP小区

HP小区于2002年基本建成,楼房基本属于小产权房,入住居民2688户9500人,以出租为主,租户占了90%,人员构成复杂,主要以业缘集聚。早期,由于外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 HP小区居住环境较差,存在着治安混乱、消防隐患、基础设施欠缺等问题,因此小区房子租金较低,并存在一定的空置率,这让小区的业主们较为苦恼。为改善小区环境、提高房子出租率,小区的能人发起集体行动。W是HP小区物业公司的书记,以前曾在体制内担任过一把手,了解政府办事程序,认识很多政府部门官员,能够以群众利益代言人的身份与政府进行沟通。为改善HP小区居住环境、增强小区服务功能以及提高出租率, W带领小区住户发起集体行动,在2010年至2012年间,物业委员会先后在小区内加装了摄像头,增设保安以及建设围墙,并安装了身份证查询系统以及安全门岗等硬件措施。2013至2015年,为转变业主观念并提高租户素质,对业主进行平等观念灌输,确保租户利益得到保障,小区加强了“进文明小区做文明人”的宣传。2014年12月,为了让HP小区的自我合作治理具备合法性, HP小区成功注册了市首个业务范围为自身小区物业管理事务并受法律支撑的社团法人—“HP小区物业管理促进会”。2016至2018年, HP小区解决了基础设施和文化场所欠缺、污水、蜘蛛网线以及停车位紧张等问题。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共同努力下, HP小区荣获市“安全文明达标单位”称号。集体行动改善小区环境,业主收入增加,集体行动发起者收获声誉。由于HP小区居住环境变好,且交通方便,租房流转速度较快,空置率几乎为零,房租价格稳定在每平方米50元左右,集体行动的组织带头人等也收获了一定的声誉,业委会核心成员W在访谈的过程中表示业委会在小区口碑不错,同时, W在本小区甚至周围其他城中村中也都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力。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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