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的真实发生与婚姻制度的道教反抗

作者:伊涛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通过考察四大民间神话(梁祝、牛郎织女、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可以发现,它们的某些情节本身未必真实,囊括在寓意中的事情却可以真实发生,即传统社会的婚姻缔结需要遵循礼教制度。即便排除了父母之命,其实仍旧未必能够确保圆满,难免还需要获致诸多条件的共同支持,甚至要面对来自家外的干扰和男女双方的形象设定。道教意旨潜含在故事中,借力于人们对不美好的反抗,获得了经久不息的生命力,而且与儒家和法家展开了对垒,促使神话成为了三方相互制衡的演练场,但它们的流传并没有滋生出可以用来重塑婚姻秩序的崭新规范,反倒让儒家的某些论断获得了本意的还原。古今社会转型中固然曾出现戏改运动,以就地取材的姿态,助推着婚姻家庭生活发生演变,但当代的婚姻缔结依然未必只是关涉结婚,还会关涉上事下继的各种事务。儒家就此恰恰提供了可以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反复使用乃至一再重构的理念范型,透视着儒家思想原本就具有的史学品格。当代法律更是确立了全新的婚姻制度,神话故事和道教却不会失去寓意释放的空间,甚至依旧保持着对社会实际的映现,而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毕竟通常只是居于留待备用的“备胎”位置,神话和道教是否会释放寓意终将取决于儒家式婚姻缔结能否与婚姻自主权兼容。


婚姻制度至今的确早已实现了古今转型,出台于1950年的《婚姻法》第1条和第3条曾明确规定,婚姻缔结以自由为原则,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需要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禁止父母包办。出台于2020年的《民法典》第1041条、第1042条、第1046条和第1049条做了类似规定。诸如此类,都是在挺立子女的婚姻自主权,而且至少从两种层面做了塑造:其一,意在让子女从亲子束缚中脱嵌;其二,意在让结婚从各种家务事中脱嵌。两层脱嵌又需要在登记机关获得展现,一则让当事人表达自我意愿,避免还会带有父母意见的累赘和包袱,二则前去办理的毕竟只是结婚登记,避免结婚还会受到其他家务事的各种纠缠。显而易见,传统的婚姻制度已经沉入历史。

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恰恰在于,曾与礼教发生对垒的神话和道教却未必会遭遇同样的命运。尤其是曾经的戏改运动,毕竟只是改戏,而不是废戏。究其要义和能够产生的效应,就是要借用原本在民间的事物,助推着婚姻家庭生活在社会各界实现古今转型,可谓就地取材,非但不会让神话彻底沉落,反倒让它的生命力借机获得了检验,以便于适应社会发展,因而不失为一次助推。受到助推的又并非只是故事本身,自然还包括潜含在其中的道教意旨。如此一来,脱胎于传统社会的当代社会,未必会引发全盘和全局性的焕然一新,神话、道教和当代制度便会发生互动。互动的切入点在于,当代婚姻法固然重在关注婚姻的缔结,但婚姻依然未必只是事关结婚,何尝不曾关涉上事下继的各种事务。诸如孝敬双方父母、生儿育女,更是关涉一对夫妻如何通过二人即二姓之力共同操持家业。其间一旦发生摩擦,难免就会为牛郎织女神话释放寓意提供空间,意味着人们能否和睦地应对家务,决定着神话和道教是否会释放寓意,同时还能体现出当代的婚姻中依旧潜含着儒家的论断。更何况,儒家思想原本就具有史学品格,尤以孔子的从周说法和六礼在周代的诞生最为典型。此种品格能够表现出儒家的某些论断源自对历史经验做出的现象描述,未必一定就会具有高高地凌驾于历史之上,还要对人们的生活做出指点的姿态。所描述的历史经验甚至未必出自知名人物的创造,何尝不能直接关涉普罗大众的日常选择和操守。今与古一旦在某些地方表现出了相似乃至雷同,儒家曾经做出的阐发,恰恰就为后人提供了可以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反复使用乃至一再重构的理念范型。

即便今不同于古的婚姻自主权,毕竟只能作用于一时的结婚。人们只要结了婚,难免就开启了需要忙于一世的家务,结婚时的情形恐怕早已隐退,若非再次刻意提起,就会始终处在消失于无形的状态。更何况,它所主张的其实只是父母不能在子女是否结婚,何时结婚,与谁结婚,如何结婚等问题上,全权替代子女做出决定,更不能强行灌输自己的意志。如果父母只是表达建议性的意见,并非不可以,意味着当代的婚姻缔结仍旧未必只是事关子女。子女若能听取父母的建议,接受伦理关爱,更是意味着婚姻自主的权利未必会被适用,恐怕只是居于留待备用的备胎位置,而法律和权利并非一定就会具有攻取性,甚至只是具有防御性。关键问题依旧是父母如何建议和建议到何种程度。一旦过激,势必就会对子女的自主权构成挑战,难免又为梁祝神话释放寓意提供了空间,促使道教信仰和法律权利发生合作,致力于同时成为子女反抗的依据,但后者无疑比前者更加有力。因为裹挟在神话中的道教在当代仍旧只是栖息在民间,无法像法律那样能够获得国家立法的强力支撑。自主权若是一直居于备胎位置,梁祝神话的流传就只会关联于猎奇式闻听。说到底,儒家式的婚姻缔结能否与婚姻自主权兼容,决定着神话和道教是否会释放寓意。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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