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的真实发生与婚姻制度的道教反抗

作者:伊涛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通过考察四大民间神话(梁祝、牛郎织女、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可以发现,它们的某些情节本身未必真实,囊括在寓意中的事情却可以真实发生,即传统社会的婚姻缔结需要遵循礼教制度。即便排除了父母之命,其实仍旧未必能够确保圆满,难免还需要获致诸多条件的共同支持,甚至要面对来自家外的干扰和男女双方的形象设定。道教意旨潜含在故事中,借力于人们对不美好的反抗,获得了经久不息的生命力,而且与儒家和法家展开了对垒,促使神话成为了三方相互制衡的演练场,但它们的流传并没有滋生出可以用来重塑婚姻秩序的崭新规范,反倒让儒家的某些论断获得了本意的还原。古今社会转型中固然曾出现戏改运动,以就地取材的姿态,助推着婚姻家庭生活发生演变,但当代的婚姻缔结依然未必只是关涉结婚,还会关涉上事下继的各种事务。儒家就此恰恰提供了可以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反复使用乃至一再重构的理念范型,透视着儒家思想原本就具有的史学品格。当代法律更是确立了全新的婚姻制度,神话故事和道教却不会失去寓意释放的空间,甚至依旧保持着对社会实际的映现,而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毕竟通常只是居于留待备用的“备胎”位置,神话和道教是否会释放寓意终将取决于儒家式婚姻缔结能否与婚姻自主权兼容。


在越发深入的交往中,其实并非是要谁迁就谁,而是需要形成一套双方共认的规范。即便都曾做出迁就式自我让步,恐怕仍旧是在寻找能够让双方都满意的交往秩序。互动的开展,最起码要像《颜渊》中孔子所说的那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儒家的恕道,通过考量自身的接受程度,免于做出让对方接受我自己都未必能够接受的行为。正如学者所言,唯有彼此把对方的角色带入自身,方才可以塑造出双方都愿意接受的举止交接,[8](P38-39)恕道恰恰就是一种可以用来修正乃至中止自身行为的规范。[9](P75-81)若是按照法家妻顺夫的礼教制度来看,哪怕丈夫己所不欲,都可以施于妻子,更是可以走上己所欲而施于人的路线。礼教越是强势,就越发构成了助推着织女出逃的另一方面理由,一则她本来就属于道教叙事中的人物,原本就可以对礼教表达出反抗,二则道教的天庭一直释放着接纳情怀。相较于法家,儒家的主张反倒极其平实,意味着儒家与道教未必总是会发生对垒,甚至可以成为横亘在法家与道教之间的裁判者和调和者,促使礼教的信奉者回到儒家的恕道上,方才可以避免道教表达反抗。

牛郎前去追赶,貌似已经通过具体行动表达出了对织女的不舍和对婚姻的留恋,其实却可以做出两种解读。以儒家的立场来看,据《论语·学而》所记,孔子有言,过则勿惮改。人际交往中原本就涵涉着学而时习之的互动,学习即后进积极主动地仿效先进,若是让先进仿效后进,所谓仿效就会沦为妥协,还谈何进步,因而在《论语·子罕》中孔子又言,可以共学,未必能够共同适道,可以共同适道,未必可以共立,可以共立,未必可以一起通权达变。谁是先进,谁是后进,学习与妥协一旦展现出了两歧,能否追回,就会成为疑问。唯有牛郎认为织女是先进,而且要摆出学习改进的姿态,方才有可能有效追回,但在婚姻生活中谁对谁错恐怕难以彻底断明,正如俗语所言,清官难断家务事。以法家的立场来看,何须关心谁对谁错,妻要顺夫,即便是要妥协,都要向夫看齐,前去追赶的意义只是在于寻回属于自家的人口。划一道天河,让牛郎无法跨越,再次表达出了道教对法家礼教的反抗,甚至省去了儒家式的格义商讨,王母毕竟属于道教叙事中的人物,能够与儒家对话的地方只是在于她同样具有身为母亲的角色。更何况,在儒家看来,父母子女本来就属于一家,父母是否存在己所欲而施于人的情形,在一家一体的格局内,早已消解了,因而故事最终定格在了道教的叙事层面上,未必会受到儒家的强烈反对。儒家除了仍旧把故事本身视为荒诞,恐怕未必不能接受它对法家表达出的态度。


三、婚姻存续的外来干扰与神话的真实发生

区别于牛郎织女和梁祝神话讲述的故事都发生在家的范围内,孟姜女神话则可以展示出婚姻栖息在更为广阔的空间场域,而且会受到外来的干扰。它在汉代的《古列女传》《洞箫赋》和《琴操》中已现端倪,在唐代以前早已具备比较固定的哭城情节,奔赴长城前去给丈夫送寒衣的故事,则是唐代的新发展,[10](P267-275)怎奈丈夫死后已被砌入石墙,自是想要收取白骨回家。诸如此类,皆能真实发生,仅凭一人泪水致使城塌,恐怕未必真实,但蕴含在其中的情感表达却是真实的。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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