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的真实发生与婚姻制度的道教反抗

作者:伊涛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  

通过考察四大民间神话(梁祝、牛郎织女、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可以发现,它们的某些情节本身未必真实,囊括在寓意中的事情却可以真实发生,即传统社会的婚姻缔结需要遵循礼教制度。即便排除了父母之命,其实仍旧未必能够确保圆满,难免还需要获致诸多条件的共同支持,甚至要面对来自家外的干扰和男女双方的形象设定。道教意旨潜含在故事中,借力于人们对不美好的反抗,获得了经久不息的生命力,而且与儒家和法家展开了对垒,促使神话成为了三方相互制衡的演练场,但它们的流传并没有滋生出可以用来重塑婚姻秩序的崭新规范,反倒让儒家的某些论断获得了本意的还原。古今社会转型中固然曾出现戏改运动,以就地取材的姿态,助推着婚姻家庭生活发生演变,但当代的婚姻缔结依然未必只是关涉结婚,还会关涉上事下继的各种事务。儒家就此恰恰提供了可以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反复使用乃至一再重构的理念范型,透视着儒家思想原本就具有的史学品格。当代法律更是确立了全新的婚姻制度,神话故事和道教却不会失去寓意释放的空间,甚至依旧保持着对社会实际的映现,而子女的婚姻自主权毕竟通常只是居于留待备用的“备胎”位置,神话和道教是否会释放寓意终将取决于儒家式婚姻缔结能否与婚姻自主权兼容。


在中国社会,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织女、白蛇传、孟姜女哭长城,并列为四大民间故事,各种探讨和演绎不计其数。在文学体裁的分类中,它们固然可以被归入传说,但传说的指涉甚广,有的仅仅涉人,它们却还涉神,因而应当把它们定位在神话领域。既为神话,原本无法在人的肉眼可见的范围内真实发生,但它们却并非完全空穴来风,甚至能够对现实的日常生活展示出明确的指涉性,释放出特定的寓意。更何况,它们皆以婚姻为题,要么描述着神人共存的景象,要么直接让人成为了故事的主角,神仙的出场只是隐性的,甚至点明了它们会与人所能够把握的眼前经验世界发生关联。既然如此,就不妨尝试着借据于经验性的常理常情去理解它们。四大神话自古流传至今,若要探讨故事是在什么样的文化和历史环境中发生的,当需考量传统社会的婚姻制度构造。鉴于神话并非只是涉人,需要以丰富的想象力去思考它们的寓意释放,若要让问题的探讨免于陷入漫无边际的发挥和灵感式写作,就更是需要关注它们在怎样的制度环境中流传,以便于紧扣故事本身只可做出适度延展。

相较于儒家的《论语·述而》曾记,“子不语,怪力乱神”,乐于论神的则是道教。无论是把道教的诞生追溯至汉末的五斗米道和太平道,还是魏晋以后道教经典的编纂和神谱的建构,所言说的其实都是作为正式宗教的道教。何谓正式,是指具有了完备的教团活动和完整的教理体系。正式道教所关注的各种神灵等,在汉代乃至以前的史料中其实早有记载。据《魏书·释老志》记述,太上老君曾降临嵩山,授书《云中音诵新科之诫》给北魏寇谦之,要求他宣吾新科,清整道教。有学者便借用清整一词,概括正式道教对先秦以来零散道教意旨的清理整合。[1](P312)所谓清整,即便需要在汇集和梳理的基础上加以改革,都并非是要对道教元素予以全盘收割,继而垄断在教团和典籍里,以至于在正式道教诞生以后,道教意旨仍旧零散地存在于民间。神话一旦携带着道教意旨广为流传,更是会助推着道教成为极其泛化的存在。四大神话的最初起源,众说纷纭,难有定论,就连故事本身都未必稳定,甚至会在情节上发生变动,而且版本繁杂,说明它们属于群体创作的产物。无论作者是否属于道教人士,其实都不妨碍可以借据道教意旨展开艺术加工,或者有意无意就会把道教元素植入其中。它们所讲述的内容恰恰具有雅俗共赏的属性,要么直接对传统的婚姻制度做了控诉,要么重在展示人们在婚姻中的命运趋从,并非只有道教人士听得懂。需要追问的正是,道教意旨到底能够从中释放出怎样的寓意。如果说传统婚姻制度出自儒家和法家的共同塑造,那么道教势必会与它们展开复杂的互动,有待于逐一揭示出来。当代婚姻制度则是出自当代法律的塑造,制度的古今转型是否会促使神话和道教失去寓意释放的空间,亦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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