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规划的“以美育代宗教”
2021-08-30 15:17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从理论上说,蔡元培对宗教与道德的本体意义理解不够。也许就是针对王国维而来,蔡元培认为:“世固有厌世派之宗教若哲学,以提撕实体世界观念之故,而排斥现象世界。因以现象世界之文明为罪恶之源而一切排斥之者。吾以为不然。现象实体,仅一世界之两方面,非截然为互相冲突之两世界。”[61]王国维确实排斥痛苦的现象世界;对现代人来说,实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确也只是一个世界的两个方面。蔡元培指出这两点是正确的,但他只讲社会性道德,或只讲美感“介乎现象世界与实体世界之间而为之津梁”,对“实体世界”基本没有论述。蔡元培之后的哲学家贺麟,就认为文化之“体”为精神,“精神”蕴含的价值理念有真善美的不同,它所体现出的文化就有着不同的类别。文化类别的不同,使其表现的精神价值有所不同,于是产生相对性的文化体用观,如贺麟就认为:“宗教与道德皆同为善的价值之表现。但宗教所追求者为神圣之善,道德所追求者为人本之善,宗教以调整人与天的关系为目的,道德以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为目的。在此意义下,我们不能不说,宗教为道德之体,道德为宗教之用。”[62]贺麟此论,尽管是为其“儒家宗教化”张目,但就“体用关系”而言,理论上更为周密,相比之下,蔡元培对哲学上“体”的概念、对文化内部的“体用”关系的论述显然过于简陋。
[61]蔡元培:《对于新教育之意见》(1912年2月8日),《蔡元培全集》第2卷,第12~13页。
[62]贺麟:《文化的体与用》(1938),《哲学与哲学史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