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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2021-08-30 15:5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阳明答顾东桥书有云: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抑亦求诸其心,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31]

这里提出,“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这里所说的感应酬酢,作为致知论,当然与万物同体说的感应论不同,而与“以天地万物感应之是非为体”接近,指此心与万事万物相感应的活动。无论如何,心与万事万物的感应,是致良知的用功之地,致良知就是要在此感应酬酢中精察此心的义理。把感应和酬酢放在一起,说明这里更加强调的不是此心与万物的感应,而是此心与万事的感应,亦即前面所说的“在事上致其良知”。这些都显示出阳明晚年的格物思想不再强调格心,而是强调与实事接触中精察良知。故阳明主张:“致其良知于事物相接之时,其功夫则有着落矣。”[32]事物相接即是酬酢。这些都表达了阳明晚年的格物致知的思想。


[31]《答顾东桥书》,《传习录》中,139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08页。

[32]《稽山承语》,第1条,学生引阳明语,新编本《王阳明全集》,第5册,第1607页。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