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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2021-08-30 15:5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二、明觉之感应—物的再规定

让我们回到王阳明的感应论。阳明中年讲学,确立了“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哲学定义,由此来支持他的格物功夫论。[7]但这一具有基础意义的对物的定义,在其晚年有所变化。这个变化简言之,就是从“意之所在”为主转为“明觉之感应”为主,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重新界定何谓“物”。

王阳明49岁在江西时答罗钦顺书有言:

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故就物而言谓之格,就知而言谓之致,就意而言谓之诚,就心而言谓之正。[8]

这种“以其”牵引的论述组合在宋明理学中在所多见,但解读者必须注意,在这样一大段中,其实每个“以其”的所指并非同一主体。在现代汉语的理解中,这些“以其”毋宁解释为“作为”,会更容易体会文义。这五句话,是对性、心、意、知、物的定义。比起阳明中年的“四句理”“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答罗钦顺的五句中,后四句与四句理是对应的,但多了对“性”的定义。


[7]参看我的《有无之境》,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5页。

[8]《答罗整庵少宰书》,《传习录》卷中,174条,陈荣捷:《王阳明〈传习录〉详注集评》,第149页。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