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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晚年思想的感应论

2021-08-30 15:51 来源:深圳社会科学


“以其理之凝聚而言则谓之性”,是说性是理之凝聚在人者,这个说法与朱子学没有根本分别。“以其凝聚之主宰而言则谓之心”,是说就理之凝聚而表现为意识的主宰功能者,为心;这个观念与朱子学也可以相通。“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言则谓之意”,是说作为主宰的心,其发动便是意,此即“心之所发为意”之义,这与朱子学也是一致的。这两句与阳明中年时所谓“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是一致的。“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是说心之发动的明觉,乃是知,致知就是致这个知,这个知在这里被定义为明觉。“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是说明觉之知的感应对象,则是物;格物就是格这个物。这两句与阳明中年时所谓“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对知和物的界定便不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是“知”即是良知;而良知乃是明觉,这一思想在阳明早年和中年是没有过的。而这里对“物”的界定,不再以“意之所在”定义物,而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这也很突出。这两点都是江西平叛之前没有过的说法。当然,这不是说,阳明就此完全放弃了以“意之所在”论事物的说法,事实上阳明有时也还用“意之所在”的说法,但很明显,阳明晚年更多地是以“明觉之感应”来界定物。至少,这是他晚年所发明的与“意之所在论”并行的一种感应论的说法。于是,阳明后期的心物关系的讨论便更多地表达为良知、明觉与物的讨论。

换言之,在这里不是以“意”来定义物,而以“明觉”(良知)来定义物,这是和良知观念提出的历史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正德末年良知观念提出之后,导致了王阳明心学以前一些说法的改变。此外,不仅在一些时候用良知和明觉替代了以往使用的心学范畴“意”,而且由于明觉良知的出现,“感应”的观念开始扮演重要的角色。朱子学本来强调心的“知觉”意义,而在阳明学中,知变为良知,觉变为明觉,知觉变为良知明觉。而“明觉”牵带起“感应”,以明觉的感应去界定物,宣称“物”就是与心发生感应关系的对象,成为阳明晚年致知格物思想的一个内容。

责任编辑:郑令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