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生活世界的价值诉求—儒学变迁史略说

作者:冯达文  2020-09-02 10:37  新传播    【字号:  

本文以简略的方式描述了儒学变迁的逻辑进程。


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1]朱子这里同样贬落“气”而高抬“理”。然则,“理”是什么?为什么“理”比之于“气”更值得尊崇,更具形上本体性呢?这首先是因为,“理”是公共的。朱子说:“理是有条瓣逐一路子。以各有条,谓之理;人所共由,谓之道。”[2]“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徳便是得此道于身,则为君必仁,为臣必忠之类,皆是自有得于己,方解恁地。”[3]“理”(道)为“人所共由”,为“公共的”,自具共相意义。但如果“理”仅仅是从各别殊相的共同性中抽取出来的,那还会如同荀子一样地,落入相对性、不稳定性的经验范畴。为了避免这种缺失,朱子指出,“理”又是先在的。朱子称:“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4]“理”于“未有天地之先”已自在,诚又是先验的。朱子于此是以“理”的先在性确保它的先验性,再由先验性证成它的客观普遍性与绝对永恒性的。

按,在宇宙论视域中,“气”也曾被赋予客观普遍的与永恒的意义,但人们以“本源”指称而不以“本体”言说,这是为什么呢?

如前所说,“气”论是认肯“质体”性的,也即认肯人人物物作为“气”的生化物其质体及其欲求的正当性,和由化生机遇的不同形成的各个个体的差别性。这意味着,“气”论在认知上虽已讲“类”和“类归”,但其抽象化形式化的程度是不够的。它甚至也可以被指认为夹带神学信仰的人类学,而有别于以共相与殊相的区分为视角,把带着质体具各别性的人人物物认作形而下,把人人物物“共由”的“理”指为形而上,作了抽象化、形式化处理且被赋予先验意义的本体论哲学[5]。在儒学脉络中,程朱在这一发展路向上贡献丰硕。朱子为《大学》“格物致知”所作“补传”,最能说明他们从认识论出发,以共相与殊相相区分形而上下,把共相升格为“本体”的思想路向。朱子是这样写的: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6]

朱子在这里把“心”与“理”做二分,再把“物”与“理”作二分,以为认知需要以“人心之灵”“即凡天下之物”,然后才能“豁然开通”而把捉“全体”之“理”与做作“大用”之“事”,此即明确地以知识论为基础为起点,与荀子有承接关系。

只是,荀子没有往前走一步:他认可了“道”的公共性,却没有赋予其先验性,认“道”指涉的“义”只是人为的与经验性的。朱子很聪明,他虽然也从认知出发,区分了殊相与共相,但却把共相之理看作是先在的,赋予它以先验的意义。朱子这样做,在形式意义上并不成立,但是,与各别殊相比较而言,公共之理确实具有相对的公共性与稳定性,因之,在社会结构与生存方式大体不变的背景下,把这种公共性与稳定性视为绝对,自亦可以为人们普遍地认同与接受。因为在知识形式的意义上并不成立而在特定社会情景下可以被接受,实际上“理”作为本体,亦具信仰意义。

还需要指出的是,公共“天理”作为舍弃各别“殊相”的抽象物,本不能再容纳仁义礼智信这样一些特


[1]7《朱子语类》卷六,中华书局,1981年,第99页。

 

[2]8《朱子语类》卷十三,第231页。

 

[3]9《朱子语类》卷一,第1页。

 

 

[5]冯友兰先生以为朱子哲学很像阿里士多德。阿里士多德的“四因”,“式因”和“终因”可以归结为“理”,“质因”和“力因”可以归结为气。此说甚得。详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三松堂全集》第十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7~160页。

 

[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6~7页。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