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清与“收回教育权”运动

作者:刘娟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  

大革命时期,在广东发起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彻底打破了19世纪以来外国人及教会经营学校在中国办学自由和发展自主的局面。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国民革命策略、“收回教育权”运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三方政策主张、行动一致,互相配合的结果。作为国民党广东政权的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许崇清是1920年代“收回教育权”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本文将追溯许崇清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的教育主张与实践活动,探讨其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历史影响。


五、余论

1927年5月,教育行政委员会迁往南京。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承袭了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的教育政策和立法。《私立学校规程》《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学校立案规程》作为全国性文件再次原文颁布实施。1927年10月,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蔡元培宣布私立学校立案“仍照广东所订之条例执行之”[34]。1928年2月,大学院删除《私立学校规程》惹人争议的条目“私立学校停办要由政府派员清理财产、物业”“私立学校应按定章随时向教育行政机关汇报校务、教务”,并更名《私立学校条例》再次颁布。《私立学校规程》中的重要条款:私立学校不得以外国人为校长;私立学校不得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不得在课内做宗教宣传;私立学校的组织、课程及一切事项须根据现行法令办理等重要条款等原封未动在《私立学校条例》中保留。《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中第十三条“本国董事名额须占多数”,修订成“外国人董事不超过半数”,更名为《私立学校校董会条例》再次颁布。

与此同时,大学院认为专门以上学校立案应当从严,中等以下学校立案可以稍微宽松,而广州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将各类、各级学校全部按照同一标准、同一规程立案,长此以往不利于立案条例的实施。于是大学院参照《学校立案规程》,另行制定颁布了《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和《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立案条例》,对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私立中小学按照不同标准立案。这一修订也表明蔡元培和许崇清教育理念的差异。许崇清主张无论是公立、私立学校,抑或是大、中、小学全部按同一标准立案,体现了仿效苏俄统一的劳动学校制度,建立整齐划一的学校制度的教育主张。蔡元培重视高等教育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主张区别对待大学和中小学。


[34]标题不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10月13日。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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