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清与“收回教育权”运动

作者:刘娟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  

大革命时期,在广东发起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彻底打破了19世纪以来外国人及教会经营学校在中国办学自由和发展自主的局面。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国民革命策略、“收回教育权”运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三方政策主张、行动一致,互相配合的结果。作为国民党广东政权的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许崇清是1920年代“收回教育权”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本文将追溯许崇清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的教育主张与实践活动,探讨其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历史影响。


《学校立案规程》规定私立学校由校董会向教育行政部门呈请立案,因此同时颁布了《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内容要点如下:1.私立学校校董会的职权是筹划经费,审核预算与决算,保管与监督学校财产。校董会向教育行政部门呈请立案时,必须开具详细的资产、资金或其他收入的详细目录。2.私立学校行政由校董会选择的校长全权负责,校董会不能直接干预。校长须得到教育行政机关认可。3.外国人不能为校董会董事。同时补充说明,如有特别情形可以酌情担任,但外国人不能担任校董会主席,校董会的中国人必须占多数。4.教育行政机关可以查核校董会的事务及财务状况;校董会每年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呈报财产目录、收支情况、校务状况以及办理的重要事件。5.校董会所办学校因事解散时,要呈报教育行政机关派员会同清理财产。如果财产捐助其他教育事业须经教育行政机关许可;财产无归属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置。6.校董会解散须征得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许可。如果不经许可,校董会不得自行解散学校。

《私立学校规程》规定:1.凡私人、私法团设立的学校皆为私立学校,外国人设立、教会设立的学校都属于私立学校。2.私立学校须受教育行政机关监督与指导;私立学校无论设立、变更须由校董会呈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停办时,财产亦须教育行政部门派员会同清理。3.私立学校不能以外国人为校长,特殊情况可以聘请外国人为顾问。4.私立学校的组织、课程、教授时间及其他一切事项都要根据国民政府现行教育法令办理。5.私立学校不能以宗教科目为必修课,不能在课内做宗教宣传,宗教仪式不能强迫学生参加。6.私立学校校务、教务等事项须遵照国民政府现行的法令章程及教育行政机关命令随时呈报。7.私立学校办理不善或违背法令时,政府可以解散。

《私立学校规程》原名《私立学校取缔规程》,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前,经多次修订,删除了一些惹人争议的条款。如:《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日登载的版本就规定:中小学除外语,其他科目都须用中国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认为私立学校职教员“不当”时,可以命学校更换。9月10日登载的版本有:“凡是外国人捐资设立或资助之学校,须由政府派一代表常驻该校监督及指挥一切校务。”[21]这三条内容,在《私立学校规程》正式颁布的版本中已删除。但《私立学校规程》规定私立学校一切事项须根据现行法令办理,因此实际执行并不受此删除条款的影响。


[21]《私立学校规程之拟定》,《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9月10日,第5版。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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