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清与“收回教育权”运动

作者:刘娟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  

大革命时期,在广东发起的“收回教育权”运动彻底打破了19世纪以来外国人及教会经营学校在中国办学自由和发展自主的局面。这一目标的达成,是国民革命策略、“收回教育权”运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三方政策主张、行动一致,互相配合的结果。作为国民党广东政权的最高教育行政长官,许崇清是1920年代“收回教育权”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本文将追溯许崇清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的教育主张与实践活动,探讨其在“收回教育权”运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与历史影响。


广州国民政府私立学校立案等三个规程与1925年12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外国人捐资设立学校认可办法》相比,主要有如下特点:1.主权方面,北京教育部规定中国人为副校长可以充当立案代表人。教育行政委员会明确规定,学校校长及校董会主席必须是中国人,否则不予立案。2.宗教课程方面,教育部只规定宗教科目不得列入必修课。教育行政委员会规定宗教课程不但不能列入必修课,而且课内不能做宗教宣传,宗教仪式亦不能强迫学生参加。3.教育部的办法未涉及私立学校的财产问题,而教育行政委员会规程的一大特色就是对于外国人及教会学校的校产、财务做出诸多限定,这也是惹起争议的关键点。4.教育部只要求外国人捐资设立学校按照部定课程办理,而教育行政委员会规程明确私立学校须接受政府监督和指导,私立学校的组织结构、校务教务、校长认可权皆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因而,教育行政委员会对于私立学校限定、管理比北京政府教育部更为严格。

私立学校立案等三个规程由许崇清起草,集中反映了他取缔外国人及教会经营学校、统一教育权的主张。这三个规程与国民政府颁布的其它法令规程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的立法体系。根据《私立学校规程》,广州国民政府颁布的《小学规程》《中学规程》《大学规程》同样适用于私立学校。因而在制度和法规层面,私立学校立案等三个规程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私立学校在办学宗旨、组织结构、课程及教科书、校务教务、学校行政、校产财务、办学条件等方面皆须遵照国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这三个规程从某种程度上统一了公私立学校的办学标准,达到了收回教育权、统一教育权的目的。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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