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瞄准的技术路径:逻辑、困境及对策*—以“核对信息系统”为例

作者:廖爱娣  2021-08-30 15:51  新传播    【字号:  

经过40多年发展,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但瞄偏现象依旧存在。在信息化时代,技术路径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技术瞄准的数目管理、流水线操作、风险控制优先的运行逻辑可以提高救助精准度,减少“人情保”“关系保”,为工作人员保驾护航。但是,技术路径具有两面性,在救助瞄准的价值导向上容易出现技术至上的趋势,程式化的流程容易降低救助瞄准效率,与此同时数据大量聚集与信息风险并存,可以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以瞄准效率为核心+以信息安全为保障”的三维应对之策。


(三)“数据开发”与“信息安全”的困境

在智能时代,数据的共享与开发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提高社会救助瞄准精确度的关键。技术在这里主要是一个信息化手段,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使用等等都不可避免,调研的省、市通过签订保密协议,专人专柜保管纸质材料,使用网络或加密介质进行数据传输等手段对数据进行保护,并通过救助对象签署《授权承诺书》来确保数据生产者的知情同意。在与各省核对中心领导进行交谈时,发现部分省有意在扩宽数据“广度”的基础上深度挖掘数据的“深度”,通过技术处理形成多维智能数据库,生成“数字化人格”,通过救助总人数、性别、年龄、贫困人口分布区域、致贫原因、医疗支出等信息形成多维工作报表,实现支出型贫困人口等的瞄准。

但是随着数据的共享、开发与利用,个人无时无刻不处于监控之下,类似于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描述的环形监狱,技术通过数据进行隐蔽的驾驭顺服,使得个人处于一种持续的、动态的全景监控与计算中,极易引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首先表现为个体对数据控制能力的萎缩,在数据进行收集的时候通常会获得主体的知情同意,如签订《授权承诺书》,这是基于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行为具有控制能力的前提,但是救助对象本身能力较弱且技术的引入使得信息主体无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进行全程监控,一方面政府无法就尚不明确的某种数据分析行为提前向个人征得同意,另一方面,如果数据的再次利用都必须得到数据主体的同意,无疑是一项成本高、任务重的事情。在个体数据被二次或多次挖掘过程中,个体逐渐失去对自身数据控制的权利。其次,通过对家庭经济收入、支出惯性等数据监测可以预测家庭的状况及需求,然而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未经许可直接干涉到个人隐私[21]。再者,技术将数量大、范围广、隐私性强的数据进行聚集,也意味着风险指数累积,在多主体、多环节、长链条的数据使用过程中极易出现信息泄漏的问题。丧失数据的所有权、隐私受干预或数据泄漏,任意一项均会给社会救助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数据开发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救助瞄准的技术路径所必须面对的第三道悖论性难题。


[21]薛孚,陈红兵:《大数据隐私伦理问题探究》,《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年第2期。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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