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神抑或渎神:欧文·戈夫曼的世俗宗教观论析

作者:王晴锋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欧文·戈夫曼的世俗宗教观主要体现于他对互动仪式的阐述,人际仪式是互动秩序及其神圣性的根源。个体在世俗仪式的关照下被敬若神明,他们是现代社会的神圣客体,在日常互动中受到尊重、供奉并竭力维护其脸面。个体主义观念下的现代人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既是自己的偶像,又是自己的牧师。然而,世俗性的人际仪式亦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其结果是导致神圣性的退化,这些因素包括面对面互动系统的权宜性和偶然性、情境的异质性、作为人的自私本性、自我的情境性以及商业化的侵蚀等。互动仪式也可能是工具性的,戈夫曼由此将批判的矛头直指以个体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性。


戈夫曼以犹太教的传统进行道德批判,这可能与他的犹太教出身有关。在犹太教传统里,偶像崇拜一直被严厉指责为罪恶行为,因为在这种行为中,神圣的形式不再指向超验性的领域,作为崇拜者积极投入的客体,它们成为唯我或自恋心理膨胀的道具[8](P50)。也就是说,偶像崇拜是将神圣物当做通往自我中心主义和满足私利的手段。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面对面互动领域。一方面,个体被捧得高高在上,甚至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每一个个体都只是自己的肉身道具,它可以被树立,亦可以被推倒;可以崇敬之,亦可以羞辱之;可以奉若神明,亦可以弃如敝屣。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信仰。神圣的仪式不再代表超验性经验,而是个人私欲之蓄谋的产物。最终,每个人都成为他自己的神,人人都是自己的偶像崇拜者,同时人人又都是自己的牧师,在个人的一神殿里小心翼翼地供奉、膜拜着自己的完美形象。这样的社会可能“解体为栖居着孤僻而狂热的个体之孤岛,每个人都在他自己的神殿里不断地进行崇拜”。[2](P58)

因此,在戈夫曼的互动分析系统中,个体崇拜的不是别人,正是他自身。他将迪尔凯姆大写的“社会”(Society)从神龛里搬了下来,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具体的、小写的“个体”(individual)。然而,戈夫曼没有就此罢休,他又对道貌岸然地端坐在神龛里的“新神”加以冷嘲热讽,指出这种神的地位和身份仅是一厢情愿、矫揉造作和虚无缥缈的。互动仪式不是一个黑箱,它无法阻止我们继续追问:互动仪式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它是人与神之间的沟通工具,那么为何要保持沟通?在戈夫曼构筑的面对面互动世界里,人将同类奉为神明,确切地说,是将作为互动参与者的他人奉为神明,那么,他又寄予何种希冀或为了得到怎样的回报?就人际互动而言,个体是为了得到他人同样对他奉若神明的礼遇。这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交换,也即“礼尚往来”,只是仪式本身成了礼物,但它仍然只是一种交换工具。就此而言,戈夫曼的观点显得极为激进,即使是被视为神圣性和世俗信仰之基础的互动仪式都具有潜在的工具性色彩,它可能是一种诱骗伎俩和圈套。就此而言,仪式在本质上与博弈、游戏是相似的。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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