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神抑或渎神:欧文·戈夫曼的世俗宗教观论析

作者:王晴锋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欧文·戈夫曼的世俗宗教观主要体现于他对互动仪式的阐述,人际仪式是互动秩序及其神圣性的根源。个体在世俗仪式的关照下被敬若神明,他们是现代社会的神圣客体,在日常互动中受到尊重、供奉并竭力维护其脸面。个体主义观念下的现代人扮演着双重角色:他们既是自己的偶像,又是自己的牧师。然而,世俗性的人际仪式亦面临着各种潜在的风险,其结果是导致神圣性的退化,这些因素包括面对面互动系统的权宜性和偶然性、情境的异质性、作为人的自私本性、自我的情境性以及商业化的侵蚀等。互动仪式也可能是工具性的,戈夫曼由此将批判的矛头直指以个体主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性。


作为社会之构成的个体具有神圣、敬畏、尊崇和仪式的属性,他们是现代世俗社会的“神圣客体”。个体的神圣性从他的领地单元、空间宣称和意志能动性中得到确认。行动者标记并捍卫个人自我的领地,以防止出现危害性的人际接触。自我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礼仪性的事物,一种必须施以适当的仪式关照的神圣物,并且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他人呈现出来”。[2](P91)自我构成了现代社会的核心神圣物,它是“现代神话之原型”[12](P107)。世俗社会的人们形成了对核心自我的集体崇拜,而自我领地的竞争在很大程度表现为“角色竞争”,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道德游戏[2](P240)。就个体的意愿和自主性而言,自我的领地以一种双重性的方式进行运用:一方面,它通过避免进入和接触,保持着对个体的敬重;另一方面,则以参与卷入作为确立恭敬的方式[11](P60-61)。戈夫曼认为,个体的意志和决断力对于保持整全的自我甚为重要,它是行动者确保禁区发挥这种双重角色必须具备的特质。

个体的神圣性主要体现于互动仪式,他被赋予仪式性的尊重,被视为恭敬和遵从的对象。大体而言,互动仪式具有两个基本的社会功能:确保自我之神圣性,同时使面对面互动得以通畅地运作。恭敬与风度构成了仪式行为的两种要素,其中恭敬又包含两种主要形式:呈现性仪式与规避性仪式。前者是个体向他人具体展演自己表达的尊重,后者则是通过仪式性的距离以示尊重,这种距离既可以是物理性的,也可以是象征性的。行动者受各种仪式性义务与期待的引导,共同在场的他人时刻提醒个体必须举止恰当,肯定他人的神圣特性。同时,行动者在参与关于自我的神圣游戏时,互动情境必须确保个体无须为其优雅的举止付出极高的代价。自我的仪式实践会不断地被制度化,以使个体投射出可行的、神圣的自我,并持续参与仪式游戏[2](P91)。在规范日常行为时,这些细微的互动仪式持续的时间可能很短暂,但它们更频繁、更真实地承担着肯定道德秩序和社会团结的功能。类似的言语行为规则亦有助于维持和强化个体的神圣性。此外,互动过程还存在各种保护性仪式和补救性仪式。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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