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利维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及其缺陷*

作者:欧阳火亮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当代霍布斯研究中存在共和主义、自由主义以及专制主义之间的诸多争论,这些争论大多着力于霍布斯国家理论中的某一因素。霍布斯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和最终落脚点都是个人自由,《利维坦》最终要实现的,是具备政治秩序之下的个人自由,摆脱战争带来的政治混乱和无序,确立保护与服从的政治秩序。分析《利维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构建逻辑,可以很好地看到霍布斯是如何通过主权的绝对性来为现代个人自由奠基。区别于以政体为核心的古典政治学说,霍布斯以国家作为其政治学说的核心既是划时代的理论贡献,也存在着理论缺陷。


三、霍布斯《利维坦》所构建的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缺陷

霍布斯《利维坦》所构建现代政治秩序的国家理论,与古典政治理论最大的区别是霍布斯理论的核心是国家,古代政治学说的核心却是政体。霍布斯认为国家是绝对的、唯一的,政体的形式则可以不同,可以是君主、议会或者人民全体,“国家的区别在于主权者的不同,也就是在于代表全体群众和其中每一个人有差别”。[5](P142)国家的绝对性和单一性得到了现代政治学说的普遍承认,但是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国家作为一个人造人—利维坦,其为实现保护与服从的政治目的,必须借助政体的形式和力量。不同的政体形式下国家能够提供的保护与服从的范围和力度不同,个人自由的范围和程度也会有所不同,国家展现出的能力和实质也因此而不同。因此,从关注政体的角度去理解霍布斯构建的现代政治秩序,才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霍布斯的方式,比如彼此对立的君主专制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解。而且,国家实质的最终体现也必然和政体的形式挂钩,否则极其容易沦落成为施米特(K. Schmitt)所阐述的没有道德只区分敌友的政治工具,或者沦落为极端自由主义者所言的可以被不同的间接权力所使用的中立的国家机器,从而失去保护与服从的政治目的。

首先,国家主权和臣民自由的双重绝对性之间可能产生冲突。霍布斯构建的现代政治秩序理论中,社会契约是在人与人彼此之间进行的,主权本身并不参与契约的订立,但是主权却需要依靠参与契约的所有个人的力量来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实现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主权不与任何人形成契约,“主权者没有法律根据而杀死或放逐人们并不能说是不义的行为:因为正义只是守约,而主权者对人们无约可守”。 [1](P159)这就意味着,主权权力的绝对性,在一旦转化为政治统治的行政权力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主权者权力绝对化,进而可能侵害到个人的自由。需要对主权者的权力进行限制,是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所普遍认同的,如麦迪逊(J. Madison)认为,“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 [12](P264)这说明,主权者的绝对权力可能会损害自由。而反过来而言,人在订立社会契约后仍然有自我保存的自由,而为了实现自我保存,人可能逃避甚至反抗主权者的法律和命令,这又将不可避免地损害主权的合法性基础。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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