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利维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及其缺陷*

作者:欧阳火亮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当代霍布斯研究中存在共和主义、自由主义以及专制主义之间的诸多争论,这些争论大多着力于霍布斯国家理论中的某一因素。霍布斯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和最终落脚点都是个人自由,《利维坦》最终要实现的,是具备政治秩序之下的个人自由,摆脱战争带来的政治混乱和无序,确立保护与服从的政治秩序。分析《利维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构建逻辑,可以很好地看到霍布斯是如何通过主权的绝对性来为现代个人自由奠基。区别于以政体为核心的古典政治学说,霍布斯以国家作为其政治学说的核心既是划时代的理论贡献,也存在着理论缺陷。


个人的激情和理性就是霍布斯构建从战争状态到建立社会契约后的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基础。正如施特劳斯(L. Strauss)指出的,“这种对暴死的恐惧,就其起源而论,是先于理性的,就其作用而论,却是理性的”。 [11](P21)当人被迫在完全平等而自由的前提下去思考如何避免“暴死的恐惧”时,其理性会自然地选择“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5](P98)因此,作为理性的个人,与其他理性的个人彼此契约就成为可能,而这种人人彼此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为个人克服激情通过理性构建新的政治秩序提供了新的理论路径。从此,由自然状态下的个人自由进化到现代政治秩序下的臣民自由,摆脱的是对随时可能死亡的恐惧,实现的是国家保护和平与安全之下的个人自由。臣民,即主权保护下自由的个人,拥有在和平与安全的前提下去实现个人自由的权利。为了国家的持续性,人与人之间相互订立契约并遵守就成了必要的臣民道德和义务。而这种臣民订立社会契约的路径,则是:

把大家所有的权利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说,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担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和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不仅是统一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它,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5][P131-132]

这就是霍布斯《利维坦》构建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路径。从社会契约的过程可以看出其基础是个人理性,其目的是个人自由,其结果是构建了现代国家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威。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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