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霍布斯《利维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及其缺陷*

作者:欧阳火亮  2021-09-15 14:41  新传播    【字号:  

当代霍布斯研究中存在共和主义、自由主义以及专制主义之间的诸多争论,这些争论大多着力于霍布斯国家理论中的某一因素。霍布斯对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构建的逻辑起点和最终落脚点都是个人自由,《利维坦》最终要实现的,是具备政治秩序之下的个人自由,摆脱战争带来的政治混乱和无序,确立保护与服从的政治秩序。分析《利维坦》对现代政治秩序的构建逻辑,可以很好地看到霍布斯是如何通过主权的绝对性来为现代个人自由奠基。区别于以政体为核心的古典政治学说,霍布斯以国家作为其政治学说的核心既是划时代的理论贡献,也存在着理论缺陷。


个人之所以交出自我保存的自由来构建主权,是因为在霍布斯的理论中,个人的自由和安全是前提,社会契约是手段,臣民自由是最终目的。“霍布斯的思想是为中产阶级自由主义的目的服务的”,萨拜因这一总结恰到好处地说明了霍布斯构建利维坦的目的:“个人为了摆脱由自然自由导致的战争状态而有目的地构建有秩序的自由,这正是个人实现自由所需要的”。[2](P137)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具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都具有渴望和平与安全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在理性的指导下人们相互之间同意订立契约,交出个人为了实现自我保存而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权利,给予某一个人、某一由多人组成的议会或者人民整体(People),从而把所有人的意志转化为一个统一的主权人格,所有人都服从主权的意志和判断,这个主权人格就是国家(Commonwealth)。因此,通过社会契约而形成统一人格的一群人建立了现代国家—利维坦。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权威,去为个人提供和平与安全的生存环境,从而促进国家保护之下个人自由的实现。主权者与个人之间的保护与服从关系得以建立,主权成了政治秩序的唯一权威。

霍布斯《利维坦》构建现代政治秩序的理论基础和路径是个人权利和公民彼此之间的社会契约。个人是现代国家理论的基石和权利主体,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个人,有完全的自然自由和个人理性,具备全然的激情也遵循着自然法的指导。然而,如萨拜因所说,“有时候, natural这个词是指一个人为了得到安全而以自发的方式做的事情并且意指赤裸裸的贪婪和侵略行径;有时候,它则意指完全的理性启发他为了获得周遭情势所允许的那种安全而做的事情”。[2](P145)自然状态下的绝对自由可能产生的危险是“暴死的恐惧”,即人人都无法获得安全和自由的战争状态。霍布斯直截了当地指出,自然状态中的人除了理性之外也“是为荣誉和尊严而战的动物,他会因为憎恨和嫉妒而去煽动骚乱和战争”。[6](P55)这种对人性的不信任,“得出了两条关于人性的绝对的假设,一条是人类贪婪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极力要把一切据为己有;另一条是自然理性的假设,它使人人都把死于暴力作为自然中的至恶努力予以避免”。 [6](P94)自然状态中的人具有完全的自然自由,而人的激情和理性会驱使人用尽所有手段去获得自我保存,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人的贪婪本性,会导致人与人相互为敌、互相防范。但是人除了激情之外还具有理性,对相互为敌的战争状态中随时可能“暴死的恐惧”,使得人运用理性去思考除开依靠个人的自我保存之外可能可以获得和平与安全的路径,即社会契约。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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