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将往何处去:基于一个理论假设的思考

作者:罗玉辉 王欣欣  2021-08-12 17:56  新传播    【字号: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在改革开放后形成了“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这项制度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政策配套下,为中国发展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打开了通道。但是,中国农村经济在城市化进程的外在影响和土地流转的内生变革中,使得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与之对应的农村集体的概念也将发生改变,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一个理论性假设,在“大集体”向“小集体”动态演进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性质可能会不断地演进为私有制,从之前保障公平的作用演变成为极少数人的私人财产。虽然,这仅是一个假设,但我们应本着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探究性,对集体所有制的未来走向保持高度关注,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著名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1981)曾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的重要功能便是生产功能,在农村地区,土地生长出的粮食作物及蔬菜水果不仅构成了农民自身的消费资料,而且还为城市居民提供生存保障,通过这种产品交换,农民获取经济收入以满足自身和家庭的衣食住行。同时,土地还扮演着另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就是为农民提供就业服务,让其安稳于农业生产,过上田园耕作式的稳定生活。当前,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得越来越快,土地的生产、就业功能被城市的“虹吸效应”所打破,农村年轻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员等逐步从农村走向城市,土地的生产、就业功能逐渐淡化、削弱,并逐渐转化为土地单一的社会保障功能,即土地是农民的最后防线和希望。在这种就业背景下,土地不仅为农民提供粮食需要,而且还承载着农民的生老病死,土地成为农民重要的社会保障载体。基于这种国情,农民阶级迫切希望有一个能够保障他们长久稳定的土地使用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便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陈希勇认为当前及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村土地更注重的是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政府在政策方针上也倾向于这一点,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远远高于其生产就业功能。他研究认为中国约1/3的县域土地没有生产功能(此处指基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生产功能),土地完全承担着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1]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这种重要作用,我们理论界有必要高度关注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动态,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局出发,更长远的思考集体所有制的未来发展。而且,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外在影响和土地流转的内生变革中,中国农村人口会不断减少,与之对应的农村集体的概念也将发生改变,那时的集体所有制是否仍然不忘初心,继续发挥着维护大多数人公平公正的本义呢?本文带着这些疑问,对集体所有制的理论本质和未来演进进行再思考,旨在希望集体所有制在中国经济发展改革中不变质,继续发挥其公有制的公平保障作用。


[1]陈希勇:《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困境及其对策分析》,《农村经济》,2008年第8期。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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