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将往何处去:基于一个理论假设的思考

作者:罗玉辉 王欣欣  2021-08-12 17:56  新传播    【字号: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在改革开放后形成了“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这项制度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政策配套下,为中国发展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打开了通道。但是,中国农村经济在城市化进程的外在影响和土地流转的内生变革中,使得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与之对应的农村集体的概念也将发生改变,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一个理论性假设,在“大集体”向“小集体”动态演进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性质可能会不断地演进为私有制,从之前保障公平的作用演变成为极少数人的私人财产。虽然,这仅是一个假设,但我们应本着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探究性,对集体所有制的未来走向保持高度关注,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生产主体是自由人

马克思认为集体所有制的最大特点就是人的自由性。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代替那些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最大问题就是解决人的问题,在阶级社会中人的发展潜能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劳动群众在压迫和剥削中一直没有停止反抗,这种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以往任何阶级社会不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所有制充分重视人的作用,消除对人的剥削和压迫。在任何社会中,只有实现人的自由,才能充分调动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将劳动者的最大潜能挖掘出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摆脱了自然经济条件下“对人的依赖关系”,[9]其目的是构建一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和谐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是全面而自由的,社会发展不再以牺牲某些个人的发展为代价,实现了人尽其能、物尽其用,社会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发展速度必然超过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级社会,并最终将人类从支配他们生活和命运的异己力量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二)生产关系是公有制

如何对生产产品进行分配是集体所有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产物,社会主义追求公平和效率的兼顾,维护人类的公平正义。任何一个社会,人的能力都是存在个体差异的,其生产效率有所不同,加上生产不同产品的社会需求状况、不同主体拥有不同的生产要素等因素影响,造成了社会的贫富差距。但是,这种差距可以通过公有制的再分配机制进行调整,保障每一位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集体所有制就是这种公有制的经济关系,其在保障自由人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调节,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保障每一位劳动者过上幸福生活,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是一种公有制,其保障集体范围内的每一位农民都享有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的权益,满足每一位农民依托土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和维持生活的需要,这种制度通过赋予农民土地的某种权能,如承包经营权能实现农民生产的自主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