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将往何处去:基于一个理论假设的思考

作者:罗玉辉 王欣欣  2021-08-12 17:56  新传播    【字号: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在改革开放后形成了“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这项制度在“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政策配套下,为中国发展规模农业、现代农业打开了通道。但是,中国农村经济在城市化进程的外在影响和土地流转的内生变革中,使得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与之对应的农村集体的概念也将发生改变,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本文提出了一个理论性假设,在“大集体”向“小集体”动态演进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性质可能会不断地演进为私有制,从之前保障公平的作用演变成为极少数人的私人财产。虽然,这仅是一个假设,但我们应本着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探究性,对集体所有制的未来走向保持高度关注,适时进行政策调整,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集体所有制的特征

集体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多次强调,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不可克服的弊端和缺陷,人类社会将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实现一个全民所有制的社会[2]。马克思驳斥巴枯宁编造的无产阶级在建立自己政权后要对农民实行奴役的谬论时写道:“无产阶级政府会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状况,从而把他们引到革命上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3]马克思此处强调的集体所有制,实质是指农民土地所有权。[4]此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其一系列著作中多次提到“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及“合作经济”。对于“集体所有制”这个概念,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并将“集体所有制”作为“公有制”或“社会公有制”并列使用。[5]显然,马克思、恩格斯使用“集体所有制”这个用语,所指的是单一的公有制[6]。马克思、恩格斯的“集体”概念是指生产者作为自由人的“共同体”,集体经济则是指“集体所有制”经济[7]。“集体所有制”是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种在共同占有基础上又体现个人所有的新型“公有制”生产关系,个体是“为自己而工作”。按照马克思的集体所有制理论,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之一,是服务于全体人民的一种公有制经济体制,并且至少存在以下基本特征:


[2]苑鹏:《对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合作制与集体所有制关系的再认识》,《中国农村观察》,2015年第5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34页,第635页。

[4]韩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若干理论与政策问题》,《中国农村经济》,1998年第12期。

[5]杨继瑞:《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条件下的绝对地租来源新探》,《〈资本论〉与当代经济》,1992年第1期。

[6]左理:《试论马克思主义集体所有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

[7]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5期。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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