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摘要]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关键词]公共突发事件 应急行政权 公民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限制 基本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 D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3575(2020)03-0021-10

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法治国家内部整个宪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石,强调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整个社会和全体民众在当今这个走近权利的时代孜孜以求的目标。 [1]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但在危机时期,国家行政权力往往会延伸至通常属于公民自治的领域,公民权利和自由行使的范围将缩减。 [2](P98)霍姆斯曾说:“当国家元首决定有关国家存亡的事情时,个人的普通权利必须做出有必要的让步”。[1]“在自由与政府的永久争议上,危机意味着更多的政府而较少的自由”。[3]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吸收了这种思想并作出相关规定,如《匈牙利宪法》第8条第4款规定,在非常时期、紧急状态或者危险状态时,公民基本权利可以中止或者加以限制。[2]实践中因行政紧急权力扩张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实例比比皆是,较具代表性的案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裔美国人被拘留案及美国政府在“9·11”恐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

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020年初爆发的新型冠状肺炎席卷全球,在应对疫情过程中,各项应急措施让这种保障与限制间的张力尤为明显,亟需对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各项限制是否具正义性进行探讨。需明确的是,突发事件应对中应急行政权并非一种拥有“超宪性”的“特权”,在应急行政情况下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应当作为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辅助手段。


[1]See Mr. Jistice Holmes in Merer v. Peabody(212 U.S.78,85).

[2]这些基本权利不包括:生命和尊严、自由和个人安全的权利、法律资格的权利(第54—56条);无罪的假设、公平审判、法不溯及既往(第57条第2款—第4款);良心和宗教自由(第60条);男女平等、儿童的权利、少数民族的权利、不得驱逐国民(第66—69条);社会保障的权利(第70条E款)。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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