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2.构建公民基本权利保护视角下的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

在实现应急行政中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避免公权力的滥用方面,法律保留原则的确立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历史作用,但随着各国法治实践的发展,许多局限性也相继暴露。一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性质和功能无法与不同权力的具体表现相契合。立法权虽然是民意的代表,但在应对突发事件状态下,立法机关也可能制定出不符合理性甚至是违法人民利益的法。第二,随着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公法领域同司法领域界限的日益模糊,在某些紧急状况下,行政权的扩张成为了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鉴于应急行政中法律保留原则存在的局限,以公民基本权利为本位构建行政裁量控制机制就尤为重要。人民主权原则厘清了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中,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人民的受托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23](P99)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由人民通过选举代表或直接参与立宪而制定,再通过宪法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整个国家体系在宪法中加以规定。人民对国家公权力的要求通过宪法体现为对公权力的分配,进而通过法治的方式使得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方面权力形成一种既配合又相互制约监督的国家权力体系。因此,真正实现应急行政权根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是公民权利的派生物。 [25]其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一个重要部分,行使的最终目的应定位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既是一国宪制的最本质要求,也是国家立宪立国之本,更是我们探讨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正义性的落脚点。所以,不论是设计还是行使作为应急行政权中的行政裁量权,都应将公民基本权利列为本位。这也就是公民基本权利与行政裁量在宪法层面的共鸣点所在。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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