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二)应急行政权力扩张的红线

拉德布鲁赫认为,正义、合目的性与法的安定性是法律理念的三部分,他们三者之间是一种二律背反的关系,合目的性符合相对主义的需求,但在这种情况下,正义和法的安定性超越了国家观与法律观之间的矛盾,也跨越了党派间的纷争。法的安定性代表着秩序与安宁,这是法律要保证的第一大任务。 [4](P83)保罗·库克认为,法律必须为我们保障安定与安宁,因为二者是第一大权益。我们对于法律如何实现间接的目的这一问题,始终未能够达成一致,即使是处在一种有关法律最高目的的基本的、无法解决的矛盾之中。 [4](P85)《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1条规定,当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类似的授权行条款为应急行政中行政机关提供了自由裁量权,以期尽快速且有效地减轻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这引出了在实证主义中,法的安定性同正义与合目的性之间的矛盾。 [5]因为实证本身就是法的安定性的一项要求,故而法的安定性给法律刻上了很多种特征,而这些特征则与适应个体需要的合目的性有矛盾之处,导致了在应急行政中公民权利的边界更加模糊,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及限制都失去法定依据。

应急行政决策区别于传统的政府决策,其核心目标应当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权、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尽快恢复常态,它往往表现出应急行政权力扩张的外观。 [6]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一项应急决策的失误或者延时可能导致整个突发事件的反向发展,致使危害扩大损失加剧。 [6]如何防止在应急行政中决策权的滥用,协调决策权扩张同公民权利限制问题,使两者处于平衡状态,是实现行政部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过程中最大限度人权保护目标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研究构建公共突发事件解决机制的前提基础。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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