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五)正义性证成与保障:比例原则与成本收益分析原则的呼应

既然权利冲突具有两种表现形式,那么与之对应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也具有两种形式:一是为了保障权利之间的和谐,对权利自身进行某种限制;二是为了保障在公共秩序内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和谐状态,在基于国家的现实国情、国家利益或维护社会秩序需要的前提之下,应急行政权具有超法规性、集中性、扩张性的特点。 [18](P70-75)如果宪法对基本权利的保障忽略了规范本身的理性设计,而仅止步于政治性的宣示和概念上的列举,那么在面对公权力侵害时公民将失去保护自身的武器,同时自身的权利还存在着被公权力利用之虞。如何实现以最小比例的权益牺牲换取最大比例的公共利益回报,正是公共危机应对成败的关键。权利的合理分配是实现秩序和谐的基础,而权利分配的实质体现为一项权利许可与限制的综合过程,和谐的社会秩序需要权利保障与权利限制的双向保障。实现特定的国家目标、满足社会现实需求也需要在宪法价值允许范围内对公民权利作出有条件的、局部的限制,此时的限制是通过对主体所享有的权利重新确定范围以达到满足现实需要的目的。成本收益分析原则要求运用统一标准去分析相关法律规则或行政决策可能出现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后果的成本及收益,在此基础上衡量、判断这些举措同其他的可能替代性举措何者在促进社会福利上是最优的。 [19](P22)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