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一、问题的源起:突发新冠疫情对应急行政的考验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非典型肺炎”、汶川大地震、“甲型流感病毒”、玉树地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一系列重大社会危机事件中,行政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出的应急行政决策往往可能更大程度和范围上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应急行政的合法性决定了行政决策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同时,实践中应急行政决策往往更多侧重于解决危机的实效性,至于对决策的合法性问题的关注则不甚明显,甚至存在为了决策的实效性而舍弃合法性的情况。如2020年2月2日在“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卫健局作出《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认定云南省瑞丽市对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进行“依法紧急征用”的行政决策违反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征用行为只能针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物资,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权力只属于国务院。在这次事件中,处于运输过程中的口罩属于跨行政区域的物品,依法只能由国务院进行征用和调用,大理市这种为了本行政区域需要而擅自“暂扣征用”救援物资的行为,不仅会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的配送流转秩序,更是为紧急状态下应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问题敲响了警钟。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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