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3.指明条款原则

指明条款原则又称明确性原则,是指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条款应做到文意具体明确,不宜使用太过模糊性的表述方式,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法律适用机关扩张对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范围和界限。这一原则体现在应急行政过程中主要是行政公开,实现应急行政权行使的实体依据和程序监督的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指明条款原则对立法者具有警示功能,要求立法者在立法时须尽到相当的谨慎和注意义务,以实现间接对司法和行政的限制。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法治国家“法律实证化”与“保护基本权利”的融合。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由于公众对自身权利的重视,对自身生命、健康、财产等面临的风险的担忧程度陡增,极易导致公民同行政部门之间关系紧张,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阻挠、破坏应急行政决策的实施,导致应急行政无法获得预期效果。但受限于立法技术,要求所有法律条文的文意都不生任何歧义也是不可能的。应急行政情况下赋予行政主体以相对更大程度的自由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权力是必要的。鉴于此,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尽量及时向公众公开处理内容,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具体包括:突发事件的已知及预测的风险深度及可能造成损害程度,针对突发事件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法律依据,该措施可能对公众权利的限制范围、程度、期限,公众对应急行政部门及行政决策的监督渠道,决策措施相对人的权责及救济途径、方法等相关内容。同时,当应急行政决策与公众基本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是应坚持这样的原则进行理解—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基本,对产生歧义的法律条文作出利于公民权利的解释,而不是偏向限制公民权利的解释。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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