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政视域下公民基本权利限制的正义性辨析

作者:赵莹莹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  

在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突发事件时,应急行政权的扩张往往延伸至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限制。依据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有必要对抗击疫情过程中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性刻度进行梳理明确。通过剖析得知,应急行政中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有其正义性基础,并应当从遵循法定原则、发挥宪法解释作用、构建应急行政裁量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着力。


(二)逻辑起点:公共利益的选择

从逻辑起点上分析问题是认识事物本质的刚性需要。利益是促进社会关系形成,决定社会制度安排的一项基础性因素,是搭建社会关系过程中的一个最为核心问题。可以说,以利益为中心是所有的社会基本关系衍生的根基,社会关系的发展也是始终围绕着利益进行的。尽管有“资格”“自由”等多种对权利的理解,但权利最根源追求的目标却依旧是利益。对“共同福利”或“共同利益”的追求意味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则全体国民就会蒙受严重损害。尤其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利益”之间仿佛天平之两端,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状态,行政应急决策对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限制带来的必须是公共利益的增加,也正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人们才能够自愿让渡权利。

“趋利避害”作为生物的本能,在社会利益驱动机制之下人性的欲望是难以遏止的。一种在物质上和知识上都具高度发展都文明,并不能确保一种“善的生活”,除非它也教导人们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用自我约束的方式去调和自我利益,教导人们尊重他人,并教导人们去设计调整各种层次的群体生活的共存与合作的适当规则。 [7](P328)每个人心中都普遍存在此种道德沉沦趋势,基于人对利益的无限渴求让享有权利的公民滥用权利的可能性陡增。在个人权利和社会福利之间创设一种适当的平衡,乃是正义的主要考虑之一。可以说,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可能相抵触的)权利相协调的任务。 [7](P328)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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