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政治哲学阐幽

作者:郑 开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黄老政治哲学特征鲜明:既有别于老子无为政治哲学,也不同于庄子致力于浑沌与秩序之间的思考张力,更迥异于孔孟以来儒家德政理想。


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以夺谏说忿争之辩。”(《史记·李斯列传》引)总之,黄老学派和法家都试图在政治上强调君主(中央)集权,与此相应,他们也特别重视帝王君主之“独见”“独明”“独断”之能,既包含了内向性的“心术”层面之为“主术”奠定基础,也折射出了“天下归一”“中央集权”的政治诉求。黄老文献中的“一”,可以说抽象表达了天下一统和中央集权之政治期望。

(2)黄老学主张君人(最高统治者)“独见”“独知”“独明”的同时,还强调了“乘众人之智”“因百姓之能”。以此为基础,我们探究一下黄老政治哲学语境里的君臣关系。

应该说,老子“莫之命而常自然”(第51章)“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第64章)等命题里面已经蕴含了“因循”意味。庄子则更为明确地论述了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因”:

贱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为者,事也;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故圣人观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谋,会于仁而不恃,薄于义而不积,应于礼而不讳,接于事而不辞,齐于法而不乱,恃于民而不轻,因于物而不去。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明于天者,不纯于德;不通于道者,无自而可。不明于道者,悲夫!(《庄子·在宥》)

百姓和万民在古代社会中卑贱如尘土,在古代思想世界里往往也是隐匿的失踪者。尽管《尚书》记载“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多少有一点点民本思想的萌芽,但总的来说,视民为草芥乃是早期政治思想的常态。这样看来,《在宥》篇所载的政治哲学思考岂容小觑?从道物关系审视“物”,物各有宜;从君臣关系看待“臣(民)”,“臣(民)”各有能。因此黄老学文献出现了不少这样的论说:

以天下之目视,以天下之耳听,以天下之心虑,以天下之力争。故号令能下究,而臣情得上闻,百官修通,群臣辐凑。(《文子·上仁》)

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韩非子·解老》)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韩非子·喻老》)

故曰:“其出弥远者,其智弥少。”此言智周乎远,则所遗在近也,是以圣人无常行也。能并智,故曰:“不行而知。”能并视,故曰:“不见而明。”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故曰:“不为而成。”(《韩非子·喻老》)

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目必,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耳必,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已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韩非子·奸劫弒臣》)

第一段和最后一段话最为明白透彻:无论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说还是从政治哲学视角看,君臣关系网络(亦自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官僚制度)里面的“臣民”就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了。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商鞅的法治实践,已经略具“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意思;(《史记·商君列传》)实际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亦内蕴于“法”,是“法的精神气质”的显现。马王堆黄老帛书《称》里有一段话很有意思:“帝者臣,名臣,其实师也;王者臣,名臣,其实友也;霸者臣,名臣也,其实宾也;危者臣,名臣也,其实庸也;亡者臣,名臣也,其实虏也。”依照前文的梳理和分析,可以把这段话解读为:帝道体系中的君臣关系不同于王道和霸道,“臣”虽然仍是“臣”,却可能成为“君”(帝)的“师”。这一思想部分地反映了君臣关系中的“臣民”的可能地位与作用,也算是思想史上的新鲜事物。饶有趣味的是,儒家著作反复塑造出来的尧、舜、禹之谱系,同样强调了政统和师道两个方面;也许儒家学者有意无意汲取了黄老思想,亦未可知。

(三)最后我想从“因循”“无为而无不为”等方面继续展开讨论。当然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下面试着把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内容做个扼要概括。

道家黄老学派还巧妙地发挥了《老子》“我无为而民自化”、《庄子》“藏天下于天下”政治哲学思考之余韵,发展了出了某种自然法理论,从而为法治主义奠定了基础。如果说“抱道执度”有什么实质意义的话,那就是韩非子所说的“以法为本,以道为常”之法治主义。黄老和法家所称的“法”已经具有了law的公度性意义,体现了“一”和“公”的政治理念,这也是我们了解其君臣关系、百姓政治经济权益的基础之一。

实际上,“一”和“公”的法哲学思想隐含在老庄哲学关于道物关系的讨论中,黄老学派(含部分法家者流)进一步发展了它。据《庄子·天下》篇记叙,彭蒙、田骈、慎到之学要旨在于“齐万物以为道”[1]。考诸黄老学文献,不难发现渊源于“齐物”思想的“一”和“公”乃是“因循”原则的形式与内容:

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见不受禄者不臣,禄不厚者不与入难。人不得其所以自为也,则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慎子·因循》)

民杂处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上皆用之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为资,尽包而畜之,无能去取焉。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大君不择其下,故足。不择其下,则易为下矣。易为下则莫不容,莫不容故多下,多下之谓太上。(《慎子·民杂》)

蒙文通说,这就是彭蒙、田骈、慎到“齐万物以为首”之意,那么“齐物论者,于黄老为蘧庐,于庄周为宗佑。”黄老学特别强调“因循”,与老庄划然有别[2]。蒙文通进一步指出,“因循”(因性自然)思想,也许出于慎到一派黄老学的发明,而其理论渊源仍在于“齐物”。《淮南子·齐俗训》脱胎于田骈、慎到的“齐物”思想[3],其曰:“愚者有所修,智者有所不足;柱不可以摘齿,筐不可以持屋;马不可以服众,牛不可以追速;铅不可以为刀,铜不可以为弩;铁不可以为舟,木不可以为釜。各用之于其所适,施之于其所宜,即万物一齐,而无由相过。”这便是“使各便其性,安其居,处其宜,为其能”之“原人之性”思想的体现。我认为,《慎子》(或田骈、慎到学派)所着力阐发的因循原则,奠定了黄老道家“由道入法”的理论基础。有的论者认为可以将黄老学派称为“道法家”。黄老帛书《经法》亦曰:“道生法。”岂虚语哉!

黄老学推崇“因循”和“法的精神”,逻辑上包含了乘众人之智、用众人之力之原则。《韩非子》引申子曰:“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又引管仲曰:“因能而受禄,录功而与官。”(《外储说左下》)《韩非子》引述管仲之言,和《管子·轻重丁》的记叙比较吻合。实际上,从《管子》到《韩非子》之间的黄老文献颇载相同或者类似的思想史料,以《管子》为例,所谓“因(循)”的含义广泛,包括:“因时”(《宙合》)“因民”(《兵法》)“因人之情”(《心术上》)“因俗”(《正世》)“因天地之道”(《侈靡》)等。


[1]道”字原文省夺作“首”,应从奚侗说校改为“道”。说详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54页。

 

[2]3蒙文通:《古学甄微》,第260~262页,第270页。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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