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政治哲学阐幽

作者:郑 开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黄老政治哲学特征鲜明:既有别于老子无为政治哲学,也不同于庄子致力于浑沌与秩序之间的思考张力,更迥异于孔孟以来儒家德政理想。


“法”“名”“理”的重要意义,其关注的焦点在于政治秩序的创建抑或重建。早期思想史自进入哲学时代那一刻起,就开始了对“名”的深切反思。孔子所说的“正名”和老子所说的“无名”无不包含了政治社会之维度。比较而言,老庄“无名”概念及其理论非常深刻。如果说政治性的“名”意味着“礼”的抽象形式的话,那么“无名”则是针对一切制度设施的反思与批判,这也赋予了老庄以独特的精神气质,能够对“名”所代表的权力、制度和秩序抱着某种超然态度[1]。黄老政治理论语境中的“刑名”乃是社会政治秩序的符号而已,也是进一步深入阐述“名理”“道法”的理论武库。比如说,要想准确理解、深入把握像“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管子·白心》)这样的说法,就不能不诉诸名理学的探讨。

无论是老庄还是黄老,都很清楚现实的生活世界包括社会政治秩序,皆诉诸“名的建构”,就是说,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以及社会政治关系都是由名建构起来的。为了更好理解这一点,我们仍从《老子》开始讨论: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第1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老子》第25章)

王弼《注》曰:

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

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这里所说的“指事造形”是什么意思呢?[2]根据前面我们关于形名理论的分析与阐释,“指事”就是“以其形因为之名”的意思,而“造形”则体现了“名的建构”。“名以定形”正是“造形”的确切含义。既然“名以定形”,但由于“道”独立无待,既不可视听又不可名言(不能通过感性知觉和比较推理来判明之),所以就不能以概念思维描述或者建构“道的真理”。可见,“名”具有两种不同然而相互联系的意味:一是“因形定名”的“名”,即根据物的属性予以“命名”;二是“名以定形”的“名”,即根据概念(名言)思维建构生活世界的“名”。

道家黄老学派特别重视“刑名”理论,而“刑名”理论部分地脱胎于形名古学[3]。稷下学者这样论述了从“形”抽象为“名”的理论过程:

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姑形以形,以形务名,督言正名,……因也者,无益无损也。以其形因为之名,此因之术也。名者,圣人之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上》)

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尹文子·大道上》)

简言之,“名”是关于“形”的抽象(也是关于社会实在的抽象),也就是说对上述感性对象的把握(即命名、分类与整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形”概括了“形”“声”“味”等包括洛克


[1]例如《庄子》曰:“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养生主》)马王堆帛书《十六经·正乱》曰:“谨守吾正名,毋失吾恒刑。”《管子·白心》曰:“去善之言,为善之事,事成而顾反无名。能者无名,从事无事。”“为善乎,毋提提,为不善乎,将陷于刑。善不善,取信而止矣。”《管子·内业》曰:“赏不足以劝善,刑不足以惩过。”王念孙更指出,《淮南子·说林训》:“旳旳者获,提提者射,故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亦是“为善毋提提”之意。这几个例子足以表明道家政治哲学之思考具有某种突破“名”的力度。

 

[2]楼宇烈引《说文》“六法”之“指事”及《系辞》“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解释“指事造形”(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2页),而牟宗三训“造”为“造访”之“造”,解释“造形”为“寻形、循形”(牟宗三:《才性与玄理》,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第129页),这两种说法都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3]通常认为“刑名”即“形名”,因为从语文角度上说,“刑”通“形”。然而,黄老学派盛言的“刑名”却很不同于形名古学。参见拙稿:《道家“名学”钩沉》,《哲学门》第1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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