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老政治哲学阐幽

作者:郑 开  2020-05-14 11:19  新传播    【字号:  

黄老政治哲学特征鲜明:既有别于老子无为政治哲学,也不同于庄子致力于浑沌与秩序之间的思考张力,更迥异于孔孟以来儒家德政理想。


诉诸“刑名”“名理”,同时我们还可以在“阴阳刑德”理论和自然法理论中略见端倪,例如:

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循名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审察名理终始,是谓究理。唯公无私,见知不惑,乃知奋起。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见正道循理,能举曲直,能举终始。故能循名究理。形名出声,声实调和,祸灾废立,如影之随形,如响之随声,如衡之不藏重与轻。(马王堆帛书《经法·名理》)

黄老文献中的“理”与“法”是交互渗透,携手而来的。比较而言,“理”在相当程度上就是“法”的抽象表述,至少黄老思想倾向于此。“理”的来源比较复杂,既脱胎于传统意义上的“天道观”,例如“天时”的含义,亦包括了礼—名体系经历了重要变动之后的转化,还部分涉及了司法制度中的相关内容(例如前面提到的“大理”这种职官),等等。这表明,作为黄老政治哲学之基础,“理”“法”诸概念的来源是多元化的。基于这种概念之上的政治哲学,迥然不同于儒家政治理念,黄老与儒家政治观念的区别与联系之一端就是:由于“法”“礼”从根本上是异质的,如果“礼治”(或德治)固有某种“道德主义政治哲学”之倾向,即将政治与法律予以道德化的努力,或者说以道德代法律之倾向的话,黄老学派通过自然、无为诠释政治合理性与合法性之基础,从而推进了“法”(法律)脱离“礼”而独立的过程;同时,“理”的概念亦包含更广泛意义上的“法度”,既包括“礼”也包含“法”,这多少平衡了“礼”(儒家)、“法”(法家或道法家)之间的矛盾与紧张。黄老政治哲学的努力表明:公平的经济学、高尚的伦理学和正义而有效率的政治学可能是一致的。

总而言之,黄老政治哲学内容闳深、脉络复杂,更以其抽象深刻的理论性独树一帜。以上我们围绕“帝道”“执一”“道法”“名理”几个方面,发掘了黄老政治哲学的微言大义与理论特质,旨在勾勒黄老政治哲学的大致轮廓,而更多的问题(例如“内圣外王之道”“太上”和自然法理论等)、更缜密的分析,则需要付诸更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简介:郑开,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编辑:新闻中心-实习生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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