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何以可能、何以可为
作者:付钊 2021-09-15 14:37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从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是党和国家为适应新时期社会结构、人民生活方式及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而对社会建设做出的重要决策。制度性道德助人实践活动的社会工作以其价值性在推动服务型社会治理格局构建中独树一帜。明晰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天然优势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推动社会工作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从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保障、强化社会工作专业本性、培育专业社会治理力量、增强公益服务品牌意识和深化社区治理服务实践等方面入手来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推动社会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一、新时期社会变革视域下的社会治理
(一)从管理到治理: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
社会管理强调以政府为主导,全方位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突出政府的权威性和责任性的统一。在社会建设的初期,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对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产生了巨大效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问题的产生繁衍与经济发展和信息进步紧密相关,为适应新时期社会结构、人民生活方式及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由国家自上而下粗放式社会管理向政府与诸多社会主体共同精细化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转变势在必得,社会建设理念也实现从公共行政走向社会管理进而迈向社会治理的升华[2]。社会治理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治理模式,是西方治理理论的重要构成元素,是由一系列价值、政策、制度构成的社会管理其经济、政治的社会进程。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既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又强调处理好改善和保障民生与创新社会治理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创新社会治理,要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使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并非单纯字眼的转变,而是深刻的治理方式、治理主体、治理理念的转变。首先,治理方式由“微观管控”向“宏观主导”的转变,即简政放权,将政府的管理职能下放基层,减少政府对地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控;其次,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即在党和政府统筹全局引导下,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局面;再次,治理理念由“行政化”向“法治化”转变,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将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政府职权法定、公民懂法守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最后,由“事后整治”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即治标治本,着重治本,强化社会矛盾预防的机制建设,着重从源头处理[3]。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格局的转变,既是社会建设理论成果的发展,又是党和国家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