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断机制、投资者情绪与股市波动
作者:屠新曙 于培云 2022-04-27 15:52 新传播 【字号:大 中 小】
如何抑制证券市场过度反应,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各国监管机构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关键问题。而熔断机制作为股票市场的价格稳定制度之一,已有研究对其利弊效应却一直颇有争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1日起在A股市场实行指数熔断机制,但该制度仅实施4天便因频繁触发阈值而被叫停。因此,科学合理地评估熔断机制的政策效应及其失灵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选取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2月4日的中国股市交易数据,使用市盈率、流通市值加权换手率、融资买入额占比和上涨下跌家数比4个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PCA)构造日频投资者情绪综合指数,并运用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SVAR)探究熔断机制实施前后投资者情绪与市场波动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第一,熔断机制实施后,投资者情绪明显悲观且波动加剧,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投资者情绪变动是市场剧烈波动的重要因素,这说明熔断机制可以作用于投资者情绪,进而对市场波动性产生影响;第二,股指期货交易、沪港通资金净流入和融券交易总体能够缓解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研究结论不仅对熔断机制的作用提供理论上的补充,还对完善中国股票市场交易制度、改进投资者结构和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熔断机制实施后,投资者情绪对市场波动变化的解释力度最高为15.567%,是机制实施前的近5倍。同时,熔断机制实施后,股指期货成交量变化对市场波动变化的解释力度由最高17.009%下降为10.697%,如表8所示。中金所的一系列严格措施导致股指期货功能受限,市场缺乏对冲风险的工具,股指期货没有完全发挥股市稳定器功能。
格兰杰因果检验证实,熔断机制实施后,在5%显著水平上,投资者情绪变化是股市波动变化的原因,如表9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