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演进逻辑、法律性质及中国的立场

作者:堵一楠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  

作为21世纪全球人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保护的责任”在联合国的大力推动之下,一度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利比亚危机后,“保护的责任”在言辞和行动的层面呈现出截然相反的处境。有鉴于人道主义干预的正当性困境,“保护的责任”得以产生,并取得了观念竞争的胜利。根据国际法的渊源理论,将“保护的责任”称为一项框架的说法是恰当的,但其并非全无规范性内容。“保护的责任”可以从“国家的首要责任”和“国际社会的补充责任”两个角度加以透视,前者是“保护的责任”法律性质的主要体现,而后者正是导致其陷入制度化僵局的原因。重新协调“三大支柱”的关系是可能的突破路径之一。为了实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在谨慎接受“保护的责任”话语的同时,也开始参与干预理念的建构,并提出了较为具体的主张。


(一)主权的定位

不同于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理念,“保护的责任”从一开始就从目标国的视角出发,对主权给予了特殊的关注。2001年《保护的责任》报告已经明确指出:主权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的一种功能性原则,还是对(众多国家和人民)同等价值和尊严的承认、独特身份和自由的保护、塑造和决定自己命运之权利的肯定。[24]2009年《履行保护的责任》报告再次强调,即使一国因能力不足或缺乏领土控制无法充分履行保护,而由国际社会提供帮助时,也仍然是“保护的责任”的基本主体。[25]2014年《履行我们的集体责任》(Fulfilling our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报告重申,“保护的责任”旨在加强(reinforce)而非损抑(undermine)主权。其目的是以《宪章》第2条为基础,鼓励各国平等展开合作使人类免遭暴行,无意为国际社会建立等级结构。[26]相比于人道主义干预,“保护的责任”再次确认了国家主权在全球人权治理中的首要(first and foremost)地位。因为对人民更有效的保护始终只能来源于国家,国际社会的作用只是补充性的,各国之间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权就成为了人权价值的应有之义。

(二)规范的程度

传统的“人道主义干预”理念十分空泛,而“保护的责任”从被提出之初,设计者就力求使其内容兼具广度与深度。2001年《保护的责任》报告从预防、反应、重建3个层面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全方位的立体建构,并明确:武力干预只适用于非常严峻的情况,必须为其设定苛刻的触发条件(trigger conditions must be high),从而提出了6条清晰的标准:正确的授权(right authority)、正当的理由(just cause)、正确的意图(right intention)、最后的手段(last resort)、相称的方式(proportional means)、合理的预期(reasonable prospects)。其中,至关重要的授权问题,报告更是选择在第6部分专辟一章进行了讨论。[27]而2005年的世界首脑会议进一步对“保护的责任”加以细化,“正当理由”仅限于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发生,并强调了联合国系统的框定性作用。人道主义干预仅仅关注对已经发生的事件采取行动,而“保护的责任”始终强调,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以预防此类灾难,并通过后续的建设确保其不会在未来重演。人道主义干预往往以使用武力作为唯一的手段,而“保护的责任”一再指出,面对预防失败或必须作出反应的情况,作为优先选择的,是一系列外交、政治、经济层面的非军事性解决办法。即使涉及武力,也可以通过目标国政府的邀请,以第二支柱的方式进行。[28]


[24]ICISS,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2001, p.7.

[25]UN General Assembly,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A/63/677),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p.10.

[26]UN General Assembly, Fulfilling Our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and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A/68/947),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p.4.

[27]ICISS,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2001, pp.29-37.

[28]Gareth Evans,“R2P: The Next Ten Years”, in Alex Bellamy & Tim Dunne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6, pp.923-925.

编辑:郑令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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