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规划的“以美育代宗教”

作者:单世联  2021-08-30 15:17  新传播    【字号:  

蔡元培所倡导的“以美育代宗教”是新文化运动的重要理念与实践,不但有效地配合了20世纪初的“非宗教运动”,也有力地提升了文艺在现代中国的独特地位,且与当代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文化产业”等文化行动直接相通。作为一项现代规划,“以美育代宗教”蕴含着价值分化、信仰自由和人道主义三个原则,而其成立与否关系到对宗教在中西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宗教与道德及宗教与民族文化的关系的判断。蔡元培的现代立场、道德关切和民族情怀表达了自觉的现代诉求,也忽视了宗教的终极关怀和精神价值及其顽强生命力。在主流知识分子的集体参与下,此项规划塑造了现代文化对宗教的冷漠心态,其影响至深且远。


一、“以美育代宗教”的现代性

“以美育代宗教”是蔡元培毕生的文教思想。1938年,蔡元培自述其学思归宗:“余在二十年前,发表过‘以美育代宗教’一种主张,本欲专著一书,证成此议。所预拟的条目有五:(一)推寻宗教所自出的神话;(二)论宗教全盛时期,包办德育、智育与美育;(三)论哲学、科学发展后,宗教对于智育、德育两方面逐渐减缩以至于全无势力,而其所把持、所利用的,惟有美育;(四)论附宗教的美育,受哲学、科学的影响而演进为独立的美育;(五)论独立的美育,宜取宗教而代之。此五条目,时往来余心,因人事牵制,历二十年之久而尚未成书,真是憾事。”[1]虽未“专著一书”,但蔡元培在其相关论著、讲演中,对此已有连贯性论述。以蔡的身份、以他的重视程度、以此论与中国文化的关系这三点来看,“以美育代宗教”不只是一种学术观点或文化主张,而且在通盘考虑中西古今之后为中国文化所作的一种规划。

蔡元培自认“美育”这一概念由他在1911年率先引进的[2]。但早在1903年,康德、席勒、叔本华美学在中国的最早传人王国维,就已提出并讲解了“美育”的观念。王国维认为,人的能力包括精神能力和身体能力,“完全之人物”就是精神和身体“无不发达且调和”的人。人的精神能力可分为智力、情感和意志三个部分,完整的教育体系必须包括增进智力的“智育”、强化意志的“德育”、调和情感的“美育”、训练身体的“体育”。在此“四育”中,美育的作用,一是丰富人的感情,“使人之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并养成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二是作为德育的手段,陶冶人的心灵,使人变得高崇纯洁。所以,美育是人性教养的必要环节,为“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3]因此,“美育”在中国的成立,须以一种现代“人学”,即肯定个体价值、尊重生命和生活的多方面需要为前提。王国维有关美育的译述发表于他主编的《教育世界》杂志,读者主要是教育界人士,且无全国性文化运动的支持,故影响不大。而蔡元培则是中国教育界公认的领袖,其论为新文化运动的基本主张之一,故登高一呼,迅即成为中国现代教育与现代文化的规划项目。


[1]蔡元培:《〈居友学说评论〉序》(1938年2月8日),《蔡元培全集》第8卷,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516页。下引《蔡元培全集》,均据此版。

[2]1931年5月,蔡元培在《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一文中回顾说:“美育的名词,是民国元年我从德文Asthetische Erziehung译出,为从前所未有。”《蔡元培全集》第7卷,第79页。

[3]王国维:《论教育之宗旨》(1903),佛雏辑:《王国维哲学美学论文辑佚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52页。

编辑:郑令婉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往期回顾

深圳新闻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 BY WWW.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